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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暨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3-16 15:36:00 来源:本站 阅读:2201

  “十一五”时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市情,不断完善体系建设。一是配合省厅研究出台了《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将维护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权益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建立了促进就业基本政策的长效化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维权和政策扶持等问题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得到解决。三是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抓手,以小额担保贷款为平台,以信用社区建设为基础,以后续跟踪服务为保障”的工作模式,有力推动了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2011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达到1350人,享受各类政策扶持的残疾人数量显著增加。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会同残联等部门配合,以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关于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深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配合残联落实《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促进残疾人尽快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大量搜集与之匹配的工作岗位信息,优先帮助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要以实施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税收减免政策迅速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

  第二,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对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困难群体,要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展精细化、长效化的就业服务,必要时可采取“一对一”帮扶方式,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要切实畅通公益性岗位的进出通道,对享受期满的人员要按时终止岗位补贴,空缺的岗位优先安排合适的特困残疾人员就业。

  第三,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要围绕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在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及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并结合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和技能特长,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高质量地完成职业培训。同时,要向符合条件且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的农村学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实现“培训一人、提高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第四,完善城乡均等化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健全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现有工作制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速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按规定享受政策;要抓紧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库,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和市场供求分析工作,动态掌握残疾人就失业状况,并进行失业预防和调控;要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提供优质高效的集中服务和专门服务。

  第五,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落实农村残疾人参保缴费代缴和补助政策;在失业保险方面,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在工伤保险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和预防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工伤康复标准和管理规范。

  第六,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防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促进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积极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残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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