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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8-27 10:21:00 来源:本站 阅读:10221

榆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

  2012年8月15日

  榆林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2011-202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和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幸福榆林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扶贫资源,督导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向残疾人倾斜。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一体化、均等花、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各项保障服务政策向农村残疾人倾斜,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保扶结合、到户到人。摸清残疾人中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采取项目依托、产业带动、基地扶持、小额信贷、社会帮助、部门倾斜和政府兜底等措施,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做实培训,提高素质。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的培训,切实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大力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文化、维权、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水平,残疾人生存有尊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到2015年,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扶持,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脱贫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实施“助听、助行、助视”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基本满足康复需求。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残疾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全面实行残疾学生学前一年和义务教育免费。到2020年,高中阶段以下教育逐步免费施行,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发生。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托养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的条件、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保障残疾人家庭居住安全,并逐步实现无障碍。

  ――——到2015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为1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使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扶持措施

  (五)落实政策规定。落实中、省、市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扶贫开发政策、支农惠农政策和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和保障救助的配套落实措施,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

  (六)加大资金投入。用好国家和省、市专项残疾人扶贫资金,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康复扶贫贷款、危房改造、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强制度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残疾人识别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八)完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开发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的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九)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依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抓好计算机、盲人按摩、维修、商贸、手工艺、家庭服务、加工业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进城镇谋生技能,有序引导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着力改善住房条件。在各级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十二五”期间,为全市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十一)加快扶贫基地创建。扶贫基地创建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汇,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相结合,形成市、县、乡全覆盖的基地扶贫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服务。依托国家实施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13个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不断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帮扶带动作用,扶持帮助残疾人就近就地发展生产,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二)加强农村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大扶残助学力度,扶持帮助农村各类残疾学生就学。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托养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开展托养服务工作,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十三)动员社会参与,形成残疾人扶贫开发新格局。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帮助贫因残疾人脱贫。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有关部门实施的“农家书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扶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纳入工作内容,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市负总责、县区抓督导、乡镇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加大扶持工作力度。扶贫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组织部门动员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状况;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的典型,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民政部门将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医疗单位,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以及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教育部门要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住建部门负责在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商务部门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加盟;农业和科技部门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农业扶贫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优先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康复扶贫贷款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其他形式金融信贷服务;文广部门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人社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

  (十五)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参与制定残疾人扶贫规划、综合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摸清贫困残疾人的底数,掌握残疾人贫困情况,做好信息监测和反馈。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民政工作站、残疾人服务社、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障等服务。

  (十六)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十七)做好统计和监测。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末期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扶助残疾人政策法规和扶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模范等先进事例,在全社会营造扶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榆林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榆林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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