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低保家庭残疾人全覆盖
编辑:赵文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5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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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18周岁以上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50元提至60元,18周岁以下补贴标准仍按每月10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每月100元提至12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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