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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协管员

编辑:赵文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6 14:28:00 来源:本站 阅读:2640

  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 【2007】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今年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领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分布在市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妇联、乡镇老龄、社区司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共计798个。

  二、岗位职责(只截取残联协管员招聘部分)

  残联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接待、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援助事项;

  3、配合社区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掌握好本社区残疾人的状况、需求,并建档立卡;

  4、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2015年8月31日之前为榆林市户籍并具有大中专学历并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取得残疾证书)和残疾人配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残联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1、报名与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市级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榆林市(包括12个县区)户籍均可报考;设置在县区的公益性岗位,按本人户籍选择,不得跨县区报考。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5日—2015年9月11日。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如遇到本网站出现故障,请关注榆林市政府网站、榆林市人事人才网站。

  (3)网上报名和初审

  A、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 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 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B、初审。本次报名初审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填报。并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6日8:30—2015年9月11日17:3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缴费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1日期间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2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 行,即每人收取人民币5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20日至25日登录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下载准考证的视为本人放弃考试。

  (6)考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网上初审由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2、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大纲,考试成绩为百分制。依据应聘人员报考本岗位职数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

  (2)资格复审。凡进入初选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初选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用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审核聘用

  (一)岗位性质。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性用工。被聘人员有更合适的就业机会,可以随时解聘。

  (二)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每月2500元(其中500元为考核浮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位补贴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电话 0912-3893334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