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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新增10所县外定点医院 残疾人医疗报销享受更大优惠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12 15:20:00 来源:本站 阅读:2057

    今年神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新增五项补充规定,内容涉及新增县外定点医院、县外非定点医院的报销等方面,对方便群众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等规定都做了相应调整。
  一、新增县外定点医院10所。今年,县上将中日友好医院、北京302医院(肝病专科)、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脑瘤专科)、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西安市儿童医院、鄂尔多斯中心医院康巴什分院、东胜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榆林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榆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十所医院划入县外定点医院名单,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县外非定点医院的报销随时可报。此次补充规定县外非定点医院报销由之前的年底报销改为随时可报,报销比例为50%。
  三、起付线作出适当调整。规定将各镇(办)卫生院的起付线由200元下调为100元。
  四、技术转诊规定制度。凡外出在神木县外医院住院,需在神木县医院办理技术转诊。未办理技术转诊,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10%(急诊急救除外)。
  五、残疾人住院医疗康复项目的报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专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发[2010]80号)文件精神,残疾人员(以神木县残联发放残疾证为准)住院医疗康复项目9种(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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