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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暂行办法》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14 09:07:00 来源:本站 阅读:1882





府政发〔2014〕51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府谷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府谷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府谷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保障、扶贫、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社会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二级以上重度(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者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
    2、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医保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补助;三级以上残疾人医保费用除个人缴纳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3、养老保险:因病、因灾导致家庭特别贫困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省财政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中度、轻度残疾人,由本人缴纳保险费最低标准300元的50%后,剩余50%由市县财政按比例补贴。
    4、住房保障:除年度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外,每年再安排25户,每户资助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5、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6、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给予供养。
    7、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实行居家托养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县财政预算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50%;对三级以上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1︰4比例分担。
    8、加强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根据托养人数确定。
    二、扶贫救助
    9、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2000元。
    10、鼓励扶持残疾人兴办扶贫开发基地,对规模较大、安置残疾人就业、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给予重点扶持,扶持标准为10000—50000元。
    11、“助残日”、“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慰问,每次慰问不少于150人,慰问金每人不低于1000元。
    三、康复服务
    12、每年购买500件轮椅、坐便椅、拐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免费发放。
    13、在定点医院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所涉医药费在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残联给予补助。
    14、对在府谷县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康复和托养,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和患者的生活费用由县残联给予补助(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0—20元)。
    15、对中老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每年安排100名,助听器价格为每个1500—2000元。
    16、每年为截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17、为符合条件的6周岁以下聋哑儿童安装人工耳蜗。
    18、对贫困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训练等给予资助,每年安排50名,每人资助5000—10000元。
    19、根据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运行情况,每年资助1—5万元。
    四、组织建设
    20、给予331名村残协专职委员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1︰4比例分担。
    五、劳动就业
    21、对四级贫困残疾人给予生产资助,每年安排1200—1500名,资助标准每人500—1000元,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2、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开门市”等中小型项目的残疾人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5000元。
    23、对集中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资助,每安置一人资助5000元。
    24、每年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盲人按摩、计算机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次,每培训1人,培训费用不超1000元(含吃、住、误工补助等)。
    六、教育
    25、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800—1000元。
    26、每年对新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5000元。
    27、对当年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资助3000—5000元。
    七、文化体育
    28、残疾人安装电话、电视免收初装费,根据家庭情况适当减免有线电视费。
    29、县内各景点和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30、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每年补助10000—15000元。
    31、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参加全国比赛获得荣誉的奖励5000—10000元,参加全省比赛获得荣誉的奖励3000—5000元。
    八、法律维权
    32、残疾人持“爱心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33、残疾人机动代步车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500元。
    34、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资助1000—2000元。
    35、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每结一个案例,补助 1000—2000元。
    以上所需资金省、市补贴剩余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未纳入预算的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府谷籍残疾人。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若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调整造成本办法与之不符的,以上级政策法规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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