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体系,夯实残疾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咨询指导、项目拓展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举办第三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四、举办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1日(共计5天)
五、举办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六、内容形式:
本次训练营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满足指导肢体残疾人健身活动时,在健身项目及方法等方面的需求,面向参训学员集中组织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基础理论知识及残疾人柔力球项目基本技术与指导方法等相关内容的教学和实践活动。
七、学员推荐:
(一)推荐办法:
由各省(区、市)残联负责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1.省、市、县级从事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
2.承担本省(区、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任务的讲师;
3.基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社区健身示范点或学校从事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训练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资格:
1.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讲解能力和体育运动能力,在柔力球方面有从业经历或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
2.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工作经验;
3.身体状况适合参加培训的健康要求。
(四)名额分配:
1.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多于3人。
2.承办地推荐不多于10人。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本次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重视程度,本着积极推动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更多残疾人参与开展健身体育、康复体育活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训练营学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2.参训学员须自备体育健身类服装、运动鞋及学习用具,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或擅自离会;
3.请相关省(区、市)残联于4月5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第三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人员推荐表”(附件1),传真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逾期不再接收推荐表,视为自动放弃。
八、报到撤离:
(一)时间:
报到时间:4月17日12:00前;撤离时间:4月21日15:00后。
(二)要求:
1.为便于接送站安排,请于4月11日16:00前,将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2.训练营仅提供报到及撤离当日的市内接送站服务;
不提供购票服务。
九、经费说明:
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残联自行承担,训练营期间相关食宿及培训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凡闫立春
电话:010-80471826
传真:010-80471828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联系人:宋鹏
电话:13998844722
传真:024-86932721
电子邮箱:363681804@qq.com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