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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通知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09 14:05:00 来源:本站 阅读:39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体系,夯实残疾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咨询指导、项目拓展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举办第二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四、支持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江苏省学生体协、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仪征市人民政府

  五、执行单位:全国排舞运动推广中心江苏省分中心、扬州韵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六、举办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共计5天)

  七、举办地点:江苏省仪征市

  八、内容形式:

  本次训练营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听力及智力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时在健身项目及方法等方面的需求,面向参训学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基础理论及残疾人排舞新项目基本技术与指导方法等相关内容的教学和实践活动。

  九、学员推荐:

  (一)推荐办法:

  由各省(区、市)残联负责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1.省、市、县级从事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

  2.承担本省(区、市)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培训任务的讲师;

  3.基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社区健身示范点或学校从事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训练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资格:

  1.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讲解能力和体育运动能力,在体育健身操(舞)方面有从业经历或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

  2.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工作经验;

  3.身体状况适合参加培训的健康要求。

  (四)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多于3人,承办地推荐不多于10人。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本次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重视程度,本着积极推动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更多残疾人参与开展健身体育、康复体育活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训练营学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2.参训学员须自备体育健身操(舞)类服装、运动鞋及学习用具,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或擅自离会;

  3.请相关省(区、市)残联于3月24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第二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人员推荐表”(附件1),传真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推荐表,视为自动放弃。

  十、报到撤离:

  (一)时间:

  报到时间:4月10日12:00前;撤离时间:4月14日15:00后。

  (二)要求:

  1.为便于接送站安排,请于3月31日16:00前,将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训练营仅提供报到及撤离当日的市内接送站服务;

  不提供购票服务。

  十一、经费说明:

  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残联自行承担,训练营期间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凡闫立春

  电话:010-80471826

  传真:010-80471828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025-86993663、13776693693

  传真:025-86993663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电话 0912-3893334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