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教就科
发布机构:宣文科
发布时间:2021-04-26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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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陕残联〔2020〕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向同级审核认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在榆阳区的中央、省属、外省市及市属单位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榆阳区以外的中央、省属、外省市及市属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县市区未成立就业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并拨付(财政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三、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总结及附件3报榆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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