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暨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市发改委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情况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安排作简要汇报:
一、“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不断加快经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市残联及有关方面做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讲,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近年来,中、省、市都把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适时启动了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建设工程。为争取中央更大的投入,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残联,精心编制并上报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计划,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到目前为止,国家已安排榆林市和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子洲、横山7个县特殊教育建设项目,总投资881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552万元。榆林市特殊教育学校已建成投用。
二是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近年来,我委一直将加大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作为推进民生工程的重内容。努力争取中央投资,积极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建成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2个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正在筹建中,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和“民生十件实事”以来,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工作力度,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从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到全市23.9万残疾人在就业、康复、教育、生活、文体、维权、综合服务和“两个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主要工作安排
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残疾人事业的有关精神,把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做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划衔接。我委将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等专项服务,基本建立规范和专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成1所市级、12所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实行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推动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改革发展,以及编制各类民生相关的专项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我市残疾人发展需要,努力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要抓好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今年,省发改委拟会同省残联开展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两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省建立以专业康复、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多样化康复、托养为主体,社会各类服务相协调的残疾人康复和服务网络。我委计划将涉及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优先纳入计划,在项目审批上予以倾斜扶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力争到2015年,市、县区都能建立一所功能齐全、达到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和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三是要继续抓好正在实施的专项建设项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用。据省发改委口头通知,国家审计署将对这个项目进行审计,请有关县区针对项目审批、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做好自查。另外,在社区建设中要进一步抓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设施的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职能。
四是要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残疾人教育和残疾人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我委将联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组织争取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夯实设施基础。此外,我委将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快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建设,力争早日开工。
五是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有关措施的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在推进残疾人就业,残疾扶贫,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服务。“十二五”期间,中省将残疾人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安排部署,全市“十二五规划”对残疾人事业也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我委将深刻领会和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省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上来,切实把支持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和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提上议事日程,并作为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力以赴,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