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在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暨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动员大会上的发言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均享受到低保或经常性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有近3千名“三无”残疾人享受“五保”或集中供养,1584名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200多名残疾孤儿得到手术康复;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社区服务设施123个,为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康复创造了条件。
“十二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对于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救助,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他们在各项医疗保障后仍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推进临时救助,确保因事故、灾害等造成临时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政府救助。
二、深入推进残疾人社区服务和托养服务
将残疾人服务作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制。加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拓展残疾人活动空间,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丰富残疾人社区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日常陪护、家庭治疗、健康检查、心理疏导、辅具配置和应急救援等多项服务。支持县、区残联依托各级敬老院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托养服务,并在资金和管理上提供帮助。
三、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
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福利服务机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的老年残疾人提供急需的护理服务。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残疾孤儿和贫困残疾人手术康复,帮助其回归社会生活。做好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的年检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康复辅具科研。
四、大力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争取政府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者经营适合残疾人的产品和项目,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争取政府优先采购社会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规范福利企业的用工行为,确保残疾职工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到位。建立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机构,培养残疾人特殊就业技能。对于不能就业的残疾人,推动建立工序机构、庇护工场等,组织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五、有效开展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
积极开展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工作,坚持主动救助,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对流浪乞讨残疾人中的危重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由救助管理站予以救助。积极帮助流浪乞讨残疾人返回家庭和住所地,做好帮扶工作防止其再度流浪。对查找不到监护人和流出地的流浪乞讨残疾人,采取救助管理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或家庭寄养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置。
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发展纲要和创建爱心城市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