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编辑: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机构: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6-02-28 1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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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ideo.yulindpf.org.cn/9b3562e28acc03a3402239128e1132e8.pdf?v=197127)关于榆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其他说明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说明: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相关要求,派遣残疾人至用工单位。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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