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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首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通知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24 15:00:00 来源:本站 阅读:11198

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省(市)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体育基本服务体系,夯实残疾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在残疾人轮椅健身舞蹈方面具有咨询指导、项目拓展和活动组织能力的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经中国残联领导批准同意,拟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承办单位: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四、支持单位:广东省残疾人体育与艺术中心

  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中心

  五、举办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共计5天)

  六、举办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七、内容形式:

  本次训练营将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基础理论知识及残疾人轮椅舞蹈健身项目基本技术与指导方法等相关内容的教学和实践活动。

  八、学员推荐

  (一)推荐办法

  由相关省、市残联负责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

  1.省、市、县级从事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

  2.承担本省(区、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任务的讲师;

  3.基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机构、社区健身示范点或学校从事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训练或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资格

  1.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讲解能力和体育运动能力,在体育舞蹈方面有从业经历或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

  2.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工作经验;

  3.身体状况适合参加培训的健康要求。

  (四)名额分配

  1.参加2016年轮椅舞蹈锦标赛的北京、广东、湖北、上海、江苏等地推荐不少于10人;

  2.山西、辽宁、海南、湖南等地推荐不多于5人。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提高对本次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的重视程度,本着积极推动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更多残疾人参与开展健身体育、康复体育活动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训练营学员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2.全体参加培训人员须自备体育健身舞蹈类服装、运动鞋及学习用具,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或擅自离会;

  3.请相关省市残联于2017年2月6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首期康复体育、健身体育指导训练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传真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群体特奥部,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

  九、报到离会

  (一)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2月13日12:00前;离会时间:2017年2月17日15:00后。

  (二)要求

  1.为便于承办单位接送站工作安排,请于2017年2月7日16:00前,将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发送至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2.承办单位提供报到及离会当日的市内接送站服务,提前或推迟离会人员的市内交通自行解决;

  3.参训学员需自行订购返程车(机)票,会务不提供返程购票服务。

  十、经费说明

  所有参加训练营的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各地残联承担,训练营期间相关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中国残联承担。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高凡闫立春

  电话:010-80471826

  传真:010-80471828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二)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黄志浩

  电话:020-83806652、13902327393

  传真:020-83765935

      附件: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举办首期康复体育.doc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电话 0912-3893334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