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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2-07 10:23:00 来源:本站 阅读:13034

榆市残发[2010]61号

各县区组织部、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陕残联〔2010〕175号)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0〕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保障。我市有23.9万残疾人,涉及近百万家庭人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为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队伍保障,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与快速发展的残疾人事业和日益增长的残疾人需求的差距较大,主要是:县区残联机构设置和职责功能仍不完善,编制紧缺,80%的县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达标,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仍较薄弱,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尚不健全,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不到位且待遇未按规定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是不断提高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的内在需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夯实打牢。

  二、明确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依据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陕残联[2010]175号)精神,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到2010年底,建立健全以县区残联为主体、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100%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80%的村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到2011年如期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和“职责明确、一专多能”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做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队伍富有活力,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一)纳入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维权”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特殊性,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县区残联要计划单列,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并随着残疾人工作任务的加大,增加人员编制。理事长、副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街道)残联主席由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兼任,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及基本工作经费。村(社区)要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同志兼任,同时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成立残联(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到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服务区域无空白,并积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四、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特别是要按照省委组织部陕组通字[2007]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精神,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拨配备工作,选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年轻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形成梯队结合,保持班子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双管工作,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有培养、教育、考查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先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坚持对各级残联班子进行届中考察,不断提高残联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区残联机关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县级以上残联在录用、调入机关工作人员时,应当优先招录(调入)残疾人干部,注重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中录用。

  (二)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为乡镇(街道)、社区(村)残联(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的一个新举措。要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形式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由各类残疾人担任,残疾人亲友不超过20%。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坚持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工作开展需要。要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榆市残发[2009]13号文件精神选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由市财政负担。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县区选聘,要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误工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纳入民生工程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县区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低保。

  (四)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工作。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多种形式举办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加强残疾人干部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经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建立有利于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和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

  (一)认真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要明确并公布机构职责、服务内容以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建立残疾人代表参与的工作评价机制,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切实履行职能。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要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具体要求。立足基层,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按照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直接或转介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建立服务跟踪和评价制度以及相关指标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科学规划各种基础设施的功能设置,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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