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榆林市残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文明城市是集中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科学发展水平的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是推动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塑造城市精神,树立文明形象,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幸福指数,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创建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会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的,以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残疾人事业发造良好氛围,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如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分配残联的“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投诉率<1.5/万户”的工作任务,残联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以民生工程残疾人事业项目及十件实事项目为抓手,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措施,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创先争优”、“书香榆林”、“五型机关”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干部学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部理想信念,把残联建设成高效务实,廉洁勤政,忠实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的坚强战斗集体,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活动为契机,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残疾人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途径和方法,制定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工作体系,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在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解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保、扶贫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事业项目及十件实事项目,制定完善惠残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
(三)加强无障碍建设与管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区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城市骨干道路、公共建筑、居民区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已建好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强管理,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停乱放障碍物。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组织推动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行业、旅游景点等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挂起残疾人免费、残疾人优惠、残疾人优先牌等。推进电视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盲文图书室的建设,努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和谐氛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动员部署(2012年2月至3月)。根据《榆林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残联的实际情况,成立市残联创建领导小组,组建日常工作机构,制定《榆林市残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整体推进(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相应任务分解,进一步夯实责任,采取切实的措施,推进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事业项目及十件实事项目,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工作达到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提高完善(2013年8月至9月)。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对照创建标准查找不足,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查找原因,实行专项整治,整改提高。适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掌握我会创建工作和社会满意度,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第四阶段:自测自查,迎接检查(2013年10月至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收集、整理、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并进行自测自评,查漏补缺,改进达标,迎接市创建办检查,并适时进行总结。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全力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每位残疾人工作者都要按照“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积极参加并投身于创建工作之中,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残联工作。为切实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市残联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建勋
副组长:延 平、牛建斌、韩 波、康小峰
成 员:周文娟、郭 宏、曹柯梦、王小平、王巧莲、高慧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延平兼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和抓手,也是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主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保证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文明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心声,围绕创建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督促解决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助残日”活动和市残联内部简报、网站等广泛宣传创建工作,普及创建知识,让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对创建活动人人知晓,个个明了,入人心,见言行,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工作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