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到203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可持续,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科技助残更显活力,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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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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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2025年 |
2030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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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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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人) |
—— |
〔100万〕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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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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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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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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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公共 服务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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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8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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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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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数(人次) |
—— |
〔350万〕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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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合理确定残疾康复支出等刚性支出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较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将残疾人最基本、最急需的医疗康复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研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相关补贴等有效衔接。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保险。
(三)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建设。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鼓励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惠。研究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提供优惠停车服务。推动提升出租车无障碍运营服务水平。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按规定对残疾人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和便利服务。指导各地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更好维护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合法权益。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精准帮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施帮扶,对还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落实小额信贷、实用技术培训等扶持措施,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增加收入。依法维护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残疾人家庭要素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扶残助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滚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出台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办法,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纳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认定范围。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专产专营和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力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规范发展“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场地或租金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创新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担保条件。
(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实施新一轮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推进残疾人培训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信息互通。在京津冀举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完善相关激励措施。
(七)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优先服务窗口,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雇主培训和支持服务。落实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措施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体系,加快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辅导人员队伍。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八)优化就业环境与权益维护。为残疾人在求职、入职、晋职等方面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支持。将残疾人就业成效突出的企业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完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通过虚假安置残疾人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法纠治就业歧视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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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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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机关、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残疾人招录计划,强化县域岗位统筹协调机制。 2.扶持残疾人就业品牌。新扶持100家“美丽工坊”、100名残疾人“励志主播”。有条件的地级市设立安排残疾人从事早餐、彩票、辅助性就业产品售卖等服务的就业网点。 3.激励平台企业助残就业。联合平台企业开发云客服、数据标注等课程,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 4.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运营场所或场地租金补贴、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依托现有公共设施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5.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估师职业等级标准建设,2030年基本实现地级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有效覆盖。 |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九)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实施脑卒中防治工程、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进耳与听力健康、眼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伤害预防控制行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致残,做好老年人跌倒、儿童伤害预防。
(十)增进残疾人健康。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鼓励针对需求开展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做好残疾妇女健康服务。
(十一)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等特色科室建设。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扩大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形成合理布局。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评估。办好康复大学。
(十二)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推广需求评估、适配、租赁、回收、维修、更换等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将更多创新、经济、实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辅助器具产品纳入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和产业监管措施,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做好康复辅助器具进出口通关及检验工作。按规定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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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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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优化就医流程,完善无障碍环境和便利服务措施。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完善相关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 3.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作用,推广开展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稳定期精神障碍者及亲友等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帮助残疾人生活重建和融入社会。 4.高标准建设康复大学。按照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推进产学研用同向发展,搭建学科交叉的康复工程创新平台,加快与高水平人才培养和成长相适应的康复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中国和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应用示范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效能提升、市场环境优化和人才队伍赋能等六大行动,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质升级。 |
(十三)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以县级为单位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园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推动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扩充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分类推进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残疾学生中高职和职业本科衔接培养。优化完善高考合理便利和单考单招政策措施。支持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和开放大学等开设残疾人班(部、系)。
(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融合教育质量,加强全学段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关键要素建设,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推进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特殊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强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能力建设。将特殊教育纳入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合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实施第三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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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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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依托在乡镇(街道)的中小学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2.残疾儿童教康融合项目。支持将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服务机构。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好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特殊需要幼儿提供学前保育、教育和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部、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 3.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20万以下县(市、区、旗)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各省(区、市)依托现有资源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地、州、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旗)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4.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项目。完善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语料库,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国家通用手语数字推广中心等作用,加快手语、盲文信息化应用,开展相关测试,举办技能比赛。 |
(十五)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引导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专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实现每个市(地、州、盟)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旗)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收住重度残疾人。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按规定落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土地、场地等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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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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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残疾人邻里照护。鼓励支持残疾人亲友、邻里乡亲等为重度残疾人上门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等服务,推广农村残疾人邻里照护服务模式。 2.“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单元,探索家庭共住模式,落实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老残共养”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政策,缓解养老和托养照护双重压力。 3.“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支持各类机构和组织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功能训练等服务,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有机融合。 |
(十六)加强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实施精神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有效监护的工作机制。按规定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报销政策和门诊服药制度,结合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类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孤独症全生命周期关爱促进行动。探索残疾人托付安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特殊需要信托在残疾人托付安置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关心盲人出行和社会参与,落实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有关规定,研发推广智能导盲技术和产品。关心残疾孤儿的生活保障、教育就业。促进脑瘫、罕见病等人员诊疗康复、生活照护和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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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精神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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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康融合行动。深化以社区融合、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推动服务专业化、多元化发展。试点组织提供就学家长陪护、开展支持性就业和社区居住,帮助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到普通学校就读、到社会单位就业、在公共空间正常生活。 2.照护服务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专业化的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和支持养老机构向精神残疾人提供服务。利用现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开展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日间照料服务。 3.反歧视行动。将精神、智力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严厉打击侵害精神、智力残疾人特别是精神、智力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反歧视宣传教育,消除对精神残疾人的污名与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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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孤独症全生命周期关爱促进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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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完善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全流程服务。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加大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供给,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康复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实现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集中的县(市、区、旗)具备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的能力。 3.孤独症儿童和青少年教康融合行动。支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助教陪读人员准入、质量保障机制,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学校生活提供支持。 4.大龄孤独症社区生活和就业安置行动。支持康复效果好的孤独症青年到社会单位实习或就业,帮助孤独症青年在社区就业。实施“心智障碍者融入社区”计划,提高大龄孤独症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5.孤独症家庭服务行动。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和培训。发展孤独症家庭心理疏导、托养照护、喘息照顾、社区支持等服务。 |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七)扩大残疾人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广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提高文化进社区(村)、进残疾人家庭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支持残疾人参与全民阅读,保障无障碍阅读权益。增加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影视作品供给。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支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发展。
(十八)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鼓励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支持残疾人参与新大众文艺创作。搭建残疾人文学艺术、非遗技艺等交流展示平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就业项目,培养一批非遗工坊带头人。推动无障碍旅游发展。落实《马拉喀什条约》,推进无障碍融合出版。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和信息化转型,加强残疾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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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残疾人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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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进社区(村)、进残疾人家庭项目。鼓励在社区(村)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读一本书、游一次园、看一场电影、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等“五个一”文化服务。 2.视障、听障群体文化服务。扩大优质图书资源无障碍版本(盲文版、大字版、有声版等)供给,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丰富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影视、网络视听节目加配同步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或者口述音轨,实施重大文化节目无障碍转播,推广普及“光明影院”等无障碍影视作品制作和点播专区。 3.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项目。举办残疾人作家研修班,书法、美术、文艺等创作研修班和非遗传承、文化创意研修班。扶持一批优秀残疾人文学作品出版和特殊艺术精品创作,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实体和品牌。 |
(十九)提升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实施残疾人乐享体育健身行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发挥全国残疾人健身大赛等品牌示范作用,推动开展线上和智能化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深入实施残奥争光行动,备战2026年名古屋亚残运会、2028年洛杉矶残奥会和2030年阿尔卑斯地区冬残奥会。办好全国第十三届残运会暨第十届特奥会。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相关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提高残疾人体育科研和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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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残疾人体育提升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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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乐享体育健身行动。推进残疾人深度融入全民健身服务 体系,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健身大赛、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系列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器材配备、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 2.残奥争光行动。组织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优化竞赛项目发展布局,整体提升残疾人体育竞技实力,全力备战参加重大国际赛事,为国争光。 |
六、深化助残科技创新应用
(二十)加强助残科技研发。建立常态化科技需求调研和征集机制。加强助残领域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孤独症、脑卒中等重大致残疾病发生机制和防控机理,开展人工智能、脑机接口、机器人等领域助残科技攻关。推进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需要的智能消费产品研发。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领域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发挥科技助残协作委员会作用,强化企业助残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层次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助残科技研发。加强助残科技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推动培养残疾人测试、体验人员。重视助残科技产权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加强科技助残金融支持。
(二十一)加快助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智技术在助残场景的应用,创造美好数智生活。加强科技助残场景培育和开放,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开展助残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展示、体验和验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园中园”等模式集聚助残科创企业。重大助残科技创新成果按规定享受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政策。实施人工智能+残疾人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数智赋能和伦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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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 科技助残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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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残科技研发行动。围绕助听、助视、助行、生活自助等残疾人实际需求,加强研发部署,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新一代智能助行、导盲、助听设备,语音文字转换、手语识别、盲文读写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 2.助残科技成果推广行动。借助中关村论坛年会等平台,开展助残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促进助残科技及产品供需对接。培育开放场景,加速视听友好等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开展科技助残公益慈善行动。 3.人工智能+残疾人服务行动。加快人工智能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领域智能终端研发应用。发挥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分析、预测优势,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残疾人服务新模式。 |
七、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二十二)强化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推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研究完善残疾人教育、成人监护等法律制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引导各级残联积极参与人民团体协商。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九五”普法内容,深入实施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健全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深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品牌活动。健全涉残疾人“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残疾人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龄协会等作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残疾妇女、残疾老年人等权益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四)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深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乡村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共汽电车。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强无障碍公益诉讼和认证。充分发挥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员作用。
(二十五)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和技术,推动相关软件、服务平台无障碍优化。探索开展信息无障碍产品与服务认证,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评测机构。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无障碍社会服务,提升电信无障碍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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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无障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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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出行服务。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备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持续优化综合运输无障碍出行服务。鼓励引导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 2.无障碍公共服务。推动医院、学校、银行、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医疗、邮政等行业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无障碍改造升级。 3.无障碍政务服务。扩大政务类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无障碍功能。 |
八、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保障条件
(二十六)健全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按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予以积极支持。吸引社会资本、社会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并发挥效益。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逐步补齐市(地、州、盟)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短板。推进业务应用系统集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提升残疾人工作数智化服务能力。加速推进大模型技术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应用,推进数智残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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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 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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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需求迫切尚无相关设施的省(区、市)、市(地、州、盟)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旗)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和托养照护服务设施。支持运行状况良好,有迫切改扩建需求的省、市级以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级康复、托养中心实施改扩建,更好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继续支持已建康复、托养照护服务设施进一步配备满足功能需要的设备。 2.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残疾人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场地改善提升与设备更新。 3.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发展,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市(地、州、盟)探索建设盲人按摩医院。 4.残疾人服务智能化升级。依托国产自主可控的智能算力基础设备,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等关键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应用。 |
(二十八)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托养照护、无障碍和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体育等领域推出一批服务标准,推进残疾人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规范残疾人证管理,提高残疾评定精准度和服务便利化。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件同步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修订《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健全残疾人口和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残疾人工作数据治理,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
(二十九)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残疾人关爱帮扶列入村(社区)工作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残疾人服务融入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在乡镇(街道)推进建设“残疾人之家”。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的社会组织,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推动养老、助残政策衔接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组织发布中国残疾人消费名品,优化残疾人消费环境,打造残疾人服务品牌。积极发展面向残疾人的普惠性保险。深化残联改革,加强残联组织党的建设,提升各级残联干部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干部和人才培养,用好基层专职委员,充分发挥各级残联专门协会作用。
(三十)营造残疾人事业良好社会环境。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宣传学习和研究阐释,推动构建残疾人事业自主知识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扶残助残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行动。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培育更多公益慈善品牌。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广泛宣传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
(三十一)促进残疾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国家总体外交,践行四大全球倡议,加强双多边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密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残疾人领域友好交往和务实合作。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加强外事人才培养,深度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治理。
(三十二)防范化解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和能力建设,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对残疾人给予优先照顾和安排。
九、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落实措施,分工落实规划任务。各地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和国务院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