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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yunqinet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07 16:16:00 来源:本站 阅读:1922

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根据中国残联、财政部组织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逐步实施残疾人托养工程,2010年先行试点,开展托养服务工作,到2012年,全县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到2015年,县上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都要有一所以上集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教育工疗、心理疏导等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到2020年,全县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实施对象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自愿申请托养服务的智力、精神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优先考虑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贫困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四、托养方式
    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及托养机构条件,采取多种托养方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集中托养。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福利机构设立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但其家庭确实无力提供照料的智力、精神和肢体等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日间照料。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阳光之家),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居家安养。为家庭有照料条件,有家人或邻居能提供日常生活保障,适宜在家里安养的残疾人。居家安养是当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形式。
    五、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的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薄;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残疾人证;
    4、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村(社区)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其家庭情况提出托养的方式,在《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三)乡镇(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县残联收到乡镇(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材料经审核后,将审定结果告知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托养手续。
   (五)需要到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的对象,由县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
    六、托养机构认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的有一定基础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有一定管理基础和服务能力的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申请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单位应达到民政部《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机构资质,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康复训练等场所。符合上述条件,有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审批表》(附件2),报县残联审查后书面报市残联审批。经批准认定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站)(***阳光家园)。
    七、服务标准
    对纳入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应首先保障其基本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基本康复和基本医疗服务;对纳入日间照料的残疾人,应提供基本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康复、心理辅导、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及简单的生产劳动;实行居家安养的残疾人,有家人、邻居或依托社区托养服务机构等平台,为其提供定期走访、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家政服务,基本满足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
    残疾人集中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都要按有关规定与其所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纳入居家安养的残疾人,各地要与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使残疾人在物质生活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及情感心理慰藉需求等方面基本得到满足,努力使残疾人的生活品质有一定的提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对提供服务的家人或依托居家养老等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护理知识等培训。
    八、经费补助
    残疾人托养经费以县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所需资金。 
   (一)残疾人托养费用补助标准
    1、集中托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2、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3、居家安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补助,实行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标准为: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2:8;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省、市上出台的补贴政策,县政府根据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二)残疾人托养费用补助申请步骤
    1、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费用的补助,有承担托养服务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必须是经编制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市残联确认的依法建设、手续完备,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正常运营三月以上,与托养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的托养服务协议。 
   (1)由托养机构填写《府谷县重度残疾人托养经费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府谷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人员名册
》(附件4)等相关材料,向所属残联提出申请。其中,县级机构须经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 
   (2)县残联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将市级补助经费连同县级补助经费一同拨付给县级托养服务机构。
    2、居家安养的费用补助
市级补助经费,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连同县补助经费一同存入其个人银行卡(折)或拨付给为其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安排。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筹考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协调,各司其职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残联组织负责残疾人托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的统计及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机构的选定、管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托养工程基本设施设备提供支持和帮助,做好对托养机构的指导工作,并将基层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区发展规划,鼓励、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托养经费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托养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列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医疗康复指导,对托养对象多的托养机构要建立医务室,保障托养人员康复医疗需求。
   (三)坚持公益化方向
    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要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提供快捷、方便、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四)加强组织管理
    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接受残联管理和领导,业务上接受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县、乡残联要参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托养机构与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托养服务责任书》,明确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安全责任;加强对社区(村)残疾人托养的监督管理,社区(村)要与残疾人养护人签订托管残疾人协议,明确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各有关部门通过不定期培训、现场督导、抽查、召开残疾人及残疾人监护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监督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的质量。对残疾人托养机构实行年度审验管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
    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进行专项管理,设置专门科目,规范核算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资金拨付、发放手续齐全、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
   (六)加强档案管理
    要建立和完备各种工作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社区(村)残疾人居家托养要建立残疾人养护员和服务对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口薄、养护员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复印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机构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建立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技能资格证、个人简历、残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低保证复印件等档案。建立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软件和信息网络,对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七)抓住重点,细化方案措施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以处于就业年龄的且无业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立足于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缓解服务需求,建立健全托养服务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形成托养服务长效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服务对象申请审批办法、实施方法措施等,扎实推进当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确保全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八)加强宣传
    要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残疾人组织及托养机构的真心奉献,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本办法自2010年8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附件2:府谷县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表
附件3:府谷县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4:府谷县重度残疾人托养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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